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此次补贴政策中,“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被确定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和纯电动车(EV)两类,而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限值》的1.6升以下传统汽车、搭载BSG(启停系统)和不能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都将被归入“节能汽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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