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此次是在该政策原有一年基础上,延长了7个月。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商务部、财政部等10部委2009年6月份联合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前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人,可享受3000—6000不等的补贴。2009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上调,最高达18000元,已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可按照新标准补领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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